|
運城市鹽湖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承接落實運城市人民政府取消下放和調整一批行政審批事項的通知
運鹽政辦發〔2024〕29號
發布日期:2024-07-25 10:54 來源: 區行政審批服務管理局 【字體:大 中 小】 打印本頁
區直相關單位,鹽湖高新區管委會:
為進一步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提升行政效能,助力打造一流營商環境。根據《山西省人民政府關于取消下放和調整44項行政審批事項的決定》(晉政發〔2024〕13號)和《運城市推進政府職能轉變和“放管服效”改革協調小組關于承接落實山西省人民政府取消下放和調整一批行政審批事項的通知》(運協調發〔2024〕2號)文件要求,區政府決定承接省、市政府下放審批層級涉及省級開發區的行政審批事項4項,承接省、市政府下放審批層級或委托實施涉及縣級的行政審批事項12項,落實省、市政府審批改為備案行政審批事項1項。共涉及行政審批事項17項,現予以公布。
區直相關單位,鹽湖高新區管委會要結合我區實際,持續深化“一枚印章管審批”改革,認真做好下放和調整行政審批事項的承接與落實工作,進一步細化改革配套措施,加強和創新事中事后監管,確保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
本文件由區審批局負責解讀。
附件:1.區政府承接省、市政府決定下放審批層級涉及省級開發區的行政審批事項清單(共4項)
2.區政府承接省、市政府決定下放審批層級或委托實施涉及縣級的行政審批事項清單(共12項)
3.區政府落實省、市政府決定審批改為備案的縣級行政審批事項清單(共1項)
運城市鹽湖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4年7月23日
?。ù思_發布)
序號 |
事項名稱 |
職權類型 |
設定依據 |
現實施部門 |
改革 意見 |
承接部門 |
監管部門 |
工作銜接和事中事后監管措施 |
備注 |
|
|
主項 |
子項 |
|
|
|
|
|
|
|
|
1 |
一般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審批(省級權限) |
除洗煤和跨市項目外編制環境影響報告表項目 |
行政許可 |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第二十二條 《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253號)第九條 《山西省生態環境廳審批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的建設項目目錄(2019年本)》 |
省生態 環境廳 |
下放 |
運城市鹽湖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 |
運城市生態環境局 |
加強業務指導、開展人員培訓 |
|
2 |
一般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審批(省級權限) |
無機鹽制造(2613)、其他基礎化學原料制造(2619)、涂 料 制 造(2641)、專項化學用品制造(2662)、炸藥火工及焰火產品制造(267)等編制環境影響報告書(表)項目 |
行政許可 |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第二十二條 《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253號)第九條 《山西省生態環境廳審批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的建設項目目錄(2019年本)》 |
省生態 環境廳 |
下放 |
運城市鹽湖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 |
運城市生態環境局 |
加強業務指導、開展人員培訓 |
|
3 |
核與輻射類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審批(省級權限) |
編制環境影響報告表項目 |
行政許可 |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第二十二條 《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253號)第九條 《山西省生態環境廳審批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的建設項目目錄(2019年本)》 |
省生態 環境廳 |
下放 |
運城市鹽湖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 |
運城市生態環境局 |
加強業務指導、開展人員培訓 |
|
4 |
危險廢物經營許可(省級權限) |
除利用工業爐窯協同處理危險廢物項目、涉及重金屬總量控制的危險廢物利用項目外的其他危險廢物利用項目的經營許可 |
行政許可 |
《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五十七條 《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國務院令第 408 號)第二條 |
省生態 環境廳 |
下放 |
運城市鹽湖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 |
運城市生態環境局 |
加強業務指導、開展人員培訓 |
|
序號 |
事項名稱 |
職權類型 |
設定依據 |
現實施部門 |
改革 意見 |
承接部門 |
監管部門 |
工作銜接和事中事后監管措施 |
備注 |
|
1 |
汽車備案 |
專用汽車、掛車備案 |
行政備案 |
《汽車產業投資管理規定》(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令第22號)第六條、第二十八條 |
省發展改革委 |
下放 |
區行政審批局 |
區發展改革局 |
事中事后監管按照《山西省企業投資項目核準和備案管理辦法》執行 |
|
2 |
使用低于國家或地方規定的種用標準的農作物種子審批 |
|
行政許可 |
《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法》第五十二條 |
省農業農村廳 |
下放 |
區農業農村局 |
區農業農村局 |
1、開展“雙隨機、一公開”監管,發現未經審批違法違規使用的,要依法查處并公開結果; 2、對于使用低于國家或地方規定的種用標準種子的公司查看申請表、相關證明、農作物種子生產經營許可證等材料 |
|
3 |
動物及動物產品檢疫合格證核發 |
動物及動物產品檢疫合格證核發 |
行政許可 |
《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第十一條 |
省農業農村廳 |
下放 |
區農業農村局 |
區農業農村局 |
1、通過“雙隨機、一公開”監管、檢疫信息系統進行信息化監管等方式加強監管; 2、通過動物檢疫合格證明電子出證系統,掌握全省發證信息; 3、開展定期不定期現場檢查 |
|
4 |
動物及動物產品檢疫合格證核發 |
動物及動物產品檢疫合格證核發 |
行政許可 |
《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第十一條 |
省農業農村廳 |
下放 |
區農業農村局 |
區農業農村局 |
1、通過“雙隨機、一公開”監管、檢疫信息系統進行信息化監管等方式加強監管; 2、通過動物檢疫合格證明電子出證系統,掌握全省發證信息; 3、開展定期不定期現場檢查 |
|
5 |
向無規定動物疫病區輸入易感動物、動物產品的檢疫審批 |
向無規定動物疫病區輸入易感動物、動物產品的檢疫審批 |
行政許可 |
《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第五十四條; 《動物檢疫管理辦法》(農業農村部令2022年第7號)第二十六條、第二十七條 |
省農業農村廳 |
下放 |
區農業農村局 |
區農業農村局 |
1、通過“雙隨機、一公開”監管、重點監管等方式加強監管; 2、通過檢疫信息系統進行信息化監管 |
|
6 |
水域灘涂養殖證核發 |
水域灘涂養殖證核發(省級權限) |
行政許可 |
《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第十一條第一款 |
省農業農村廳 |
下放 |
區行政審批局 |
區農業農村局 |
1、開展“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對風險等級高的領域、投訴舉報多的企業實施重點監管; 2、通過漁政指揮系統,掌握全省證書核發情況,開展定期不定期現場檢查 |
|
7 |
動物防疫條件合格證核發 |
動物防疫條件合格證核發(省級權限) |
行政許可 |
《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第二十五條 |
省農業農村廳 |
下放 |
區行政審批局 |
區農業農村局 |
1、通過“雙隨機、一公開”監管,發現違法違規行為要依法查處并公開結果; 2、針對行業突出問題和重大風險點,開展安全風險預警監測,及時發現隱患并處置; 3、強化社會監督,依法及時處理投訴舉報 |
|
8 |
專用航標的設置、撤除、位置移動和其他狀況改變審批 |
專用航標的設置、撤除、位置移動和其他狀況改變審批(省級權限) |
行政許可 |
《中華人民共和國航標條例》(國務院令第187 號)第三條、第六條 《漁業航標管理辦法》(農業部令2008年第13號)第三條、第八條 |
省農業農村廳 |
下放 |
區行政審批局 |
區農業農村局 |
1、開展“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對風險等級高的領域、投訴舉報多的企業實施重點監管; 2、開展定期不定期現場檢查 |
|
9 |
農業植物檢疫證書核發 |
農業植物檢疫證書核發(省級權限) |
行政許可 |
《植物檢疫條例》第三條、第七條、第八條 |
省農業 農村廳 |
下放 |
區農業農村局 |
區農業農村局 |
1、不定期進行檢疫執法檢查,檢查是否攜帶農業植物檢疫調運證書,核對受檢物品種類、品種數量、受檢作物面積; 2、常規執法監管,檢查是否存在違反《植物檢疫條例》等法律法規的其他行為; 3、完善監督機制,強化農業植物檢疫宣傳,接受廣大群眾對農業植物檢疫工作的咨詢和投訴 |
|
10 |
農業植物產地檢疫合格證簽發 |
農業植物產地檢疫合格證簽發(省級權限) |
行政許可 |
《植物檢疫條例》第三條、第十一條 |
省農業 農村廳 |
下放 |
區農業農村局 |
區農業農村局 |
1、不定期進行檢疫執法檢查,檢查是否攜帶農業植物檢疫調運證書,核對受檢物品種類、品種數量、受檢作物面積; 2、常規執法監管,檢查是否存在違反法律法規的其他行為; 3、完善監督機制,強化農業植物檢疫宣傳,接受廣大群眾對農業植物檢疫工作的咨詢和投訴 |
|
11 |
退出現役的一級至四級殘疾軍人集中供養的批準 |
退出現役的一級至四級殘疾軍人集中供養的批準(涉及縣級部分) |
其他 |
《軍人撫恤優待條例》(國務院、中央軍事委員會令第413號)第二十九條 |
省退役 軍人廳 |
下放 |
區退役軍人局 |
區退役軍人局 |
監督集中供養單位落實集中供養人員相關待遇 |
|
12 |
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籌建審批 |
外商、港澳臺投資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籌建審批 |
行政許可 |
《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363號)第四條、第十一條 《國務院關于在全國推開“證照分離”改革的通知》(國發〔2018〕35號) 《文化和旅游部關于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推動互聯網上網服務行業規范發展的通知》(文旅市場發〔2020〕86號) |
省文旅廳 |
委托 實施 |
區行政審批局 |
區文旅局 |
1、實施“雙隨機、一公開”監管; 2、實施重點監管; 3、實施信用監管 |
|
13 |
互聯網上網服務經營活動審批 |
外商、港澳臺投資互聯網上網服務經營活動審批 |
行政許可 |
《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363號)第四條、第十條、第十三條 |
省文旅廳 |
委托 實施 |
區行政審批局 |
區文旅局 |
1、加強日常督導檢查; 2、及時查處違法違規行為 |
|
附件3
區政府落實省、市政府決定審批改為備案的縣級行政審批事項清單(共1項)
序號 |
事項名稱 |
職權類型 |
設定依據 |
現實施部門 |
改革 意見 |
承接部門 |
監管部門 |
工作銜接和事中事后監管措施 |
備注 |
|
|
主項 |
子項 |
|
|
|
|
|
|
|
|
1 |
小微型客車租賃經營備案 |
|
行政備案 |
《小微型客車租賃經營服務管理辦法》(交通運輸部令2020年第22號)第六條至第九條 《山西省道路運輸條例》第二十條 |
省交通廳 |
審批 改為備案 |
區行政審批局 |
區交通局 |
1.加強日常督導檢查; 2.及時查處違法違規行為 |
原事項名稱:汽車租賃經營許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