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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城市鹽湖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鹽湖區道路交通安全應急預案》的通知
運鹽政辦發〔2024〕26號
發布日期:2024-06-28 09:47 來源: 區交警大隊 【字體:大 中 小】 打印本頁
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區直各有關單位,鹽湖高新區管委會:
《鹽湖區道路交通安全應急預案》已經區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運城市鹽湖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4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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鹽湖區道路交通安全應急預案
1 總則
1.1 編制目的
為提高我區道路交通安全突發事件應對能力,建立高效應急響應機制,有序開展各項應急處置工作,減少危害后果,編制本預案。
1.2 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山西省安全生產條例》《山西省突發事件應對條例》《山西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辦法》《山西省道路交通安全應急預案》《運城市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法律法規及相關規定。
1.3 工作原則
統一領導、綜合協調,屬地為主、分級負責,以人為本、安全第一。
1.4 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全區因極端惡劣天氣等自然災害、道路交通事故等嚴重影響道路交通安全的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地震等不可抗力引發的嚴重地質災害、氣象災害等情況,按照《運城市地震應急預案》、《運城市重大氣象災害應急預案》及相關專項預案執行,本預案作為配合預案執行。
2 道路交通安全指揮體系及職責
2.1 鹽湖區道路交通安全應急指揮體系
在區較大交通事故應急指揮部增設區道路交通安全應急指揮部。
2.1.1 區道路交通安全應急指揮部
指揮長:分管公安工作的副區長
副指揮長:區政府辦協管副主任,市公安局鹽湖分局副局長、區交通運輸局局長、區應急管理局局長、區消防救援大隊大隊長、市公安局鹽湖分局交警大隊大隊長。
成員:區委宣傳部、市公安局鹽湖分局、區民政局、區司法局、區財政局、區自然資源局、市生態環境局鹽湖分局、區交通運輸局、運城公路段、區衛健局、區應急管理局、區住建局、區市場監管局、區氣象局、區武裝部、武警鹽湖區中隊、區消防救援大隊、市公安局鹽湖分局交警大隊等有關單位分管負責人。根據道路交通安全突發事件影響情況,指揮長可抽調相關區直單位分管負責人為成員。
區道路交通安全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區指揮部)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市公安局鹽湖分局交警大隊,辦公室主任由市公安局鹽湖分局交警大隊大隊長兼任。(區指揮部組成及職責見附件2)
2.1.2 鄉鎮道路交通安全應急指揮部
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設立相應的道路交通安全應急指揮部及其辦公室,負責組織、協調和指導本轄區道路交通安全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鄉鎮(街道)指揮部是應對本轄區道路交通安全突發事件的主體。
2.1.3 其他
跨省界的道路交通安全突發事件和跨運城市界的道路交通安全突發事件救援工作,由市指揮部予以協調;鹽湖區(鄉、鎮)界的道路交通安全突發事件,由事故起始點所在指揮部指揮,區指揮部予以協調。
2.2 現場指揮部
道路交通安全突發事件發生后,如事件影響程度達到應急響應級別,事發地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在接到報告后,要協調各應急救援力量趕赴現場,成立現場指揮部,組織開展各項工作。
現場指揮部設指揮長、副指揮長,下設綜合協調組、搶險救援組、醫學救援組、安全保衛組、應急保障組、新聞報道組、善后工作組和專家組等8個工作組。各工作組的設立及人員組成可結合實際進行調整。公安部門可先行成立案(事)件調查組,開展案(事)件原因調查。(現場指揮部工作組組成及職責見附件3)
3 風險防控
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要建立道路交通安全防控制度,明確各部門在道路交通安全方面的職責。公安部門應嚴格劇毒化學品、民爆物品的購買審批和備案管理。公安交警部門要加強路面巡查及重點車輛管控,分析研判全區道路交通安全隱患,督促有關部門進行整改;要進一步規范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嚴格按照規定時間、規定路線行駛,消除隱患風險。交通運輸部門和公路部門要做好道路巡檢維護,健全各類道路附屬設施,減少路面安全隱患;交通運輸部門要加強客、貨運特別是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企業、從業人員、運輸押運人員的運營監管,對道路運輸經營活動進行監督檢查。應急管理部門要督促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單位落實安全主體責任,做好危險化學品源頭管理,開展應急培訓、宣傳,加強隊伍應急處置能力訓練。市場監管部門要加強對移動式壓力容器等特種設備的質量檢查,避免存在問題的罐式集裝箱、汽車罐車等“帶病”出廠上路。
4 監測和預警
各成員單位根據職能開展監測預警,建立信息共享機制。自然資源、氣象部門要建立地質災害、災害性天氣監測預警機制,為道路交通安全提供風險等級預警,及時推送相關部門。公安交警部門要建立“民警發現、群眾發現、技術發現”為主的全方位、全覆蓋、立體化的道路交通突發事件監測體系,實現氣象監測預警與公安交警應急處置互通融合,并通過各類媒體及時向社會發布預警信息,引導群眾科學選擇出行方式,提前進行車輛分流。
當發生雨、雪、霧、霾等災害性天氣或道路結冰,嚴重影響到道路交通安全,氣象部門已發布黃色以上預警;危害重要國省道、主要縣鄉道交通安全的山體崩塌、滑坡、泥石流、洪水、地面塌陷等險情預計出現或已經出現,自然資源、氣象部門應發布黃色以上預警;或公安交警、交通運輸、公路管理等部門在工作中發現上述隱患影響通行情況,各成員單位應互通信息,及時向區指揮部辦公室報告相關變化情況。區指揮部辦公室根據各部門報送的信息,開展分析研判,確定交通安全預警的發布和解除,加強所涉國省道等重要路段管控,密切關注天氣變化和路面情況等,先行應急準備并報區指揮部。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急指揮部及成員單位要按照職責做好應急準備。
5 應急處置與救援
5.1 信息接報核查
道路交通安全突發事件發生后,事發地公安、交通運輸或公路部門接到報警或監控發現異常情況后,應立即指派就近的公安、交通運輸或公路部門工作人員趕赴現場核實情況,根據事件性質及嚴重情況,按照信息報送相關規定報送上級主管部門、事發地指揮部辦公室。
5.2 先期處置
公安、交通運輸或公路部門在核實道路交通安全突發事件后,應視情立即通知衛生健康、消防救援等部門趕赴現場開展先期處置。公安部門立即控制肇事嫌疑人員和車輛,固定現場,收集痕跡物證,開展初步勘察,防止原始證據滅失;公安交警部門設置警戒標識,必要時實施交通管制,防止事態擴大、二次事故等,嚴防次生災害發生。公安交警、交通運輸、公路管理等部門要建立綠色通道,保障救援車輛、物資通行。消防救援、衛生健康等部門迅速調集裝備、人員投入應急搶險救援,減少和控制損害后果。突發事件達到響應條件,公安交警部門應立即通過公安機關報事發地人民政府,請求組織開展應急救援,同時報上級業務主管部門。未達到響應條件,應按各自職責穩妥處置。
如涉及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應急管理部門在接到區指揮部指令或區指揮部辦公室通知后,要協調、調動有關救援力量趕赴事故現場開展應急處置,并責成相關危險化學品企業做好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所載貨物的臨時存放。如涉及移動式壓力容器等特種設備,市場監管部門要進行監測認定,提出應急措施和設備處置方案,并開展相應的應急救援和查處工作。涉及上述兩種交通事故,氣象部門要對現場周邊風向、風速、雨量等進行氣象監測和預報,生態環境部門要趕赴現場對事發地周邊進行監測,劃定可能造成環境污染等次生災害的區域并發出預警,開展相關先期處置。
事發地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接到報告后,要立即啟動應急響應,成立現場指揮部積極處置,控制事態發展。短時間內無法確定嚴重程度的,現場指揮部按初步預判的級別啟動響應,后期結合實際變更響應級別、應對措施等。當突發事件的可控性和影響范圍超出事發地的應急能力時,要及時請求上級人民政府援助。
5.3 應急響應分級及響應程序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突發事件影響嚴重程度、傷亡人數和處置需要等,按照國務院、公安部及《山西省道路交通安全應急預案》有關規定,區級應急響應等級由低到高分為三級、二級、一級3個等級,分別對應相應應急響應程序(響應條件見附件4)。
5.3.1 三級響應
符合三級響應條件時,區指揮部辦公室主任及相關人員趕赴現場,指導現場指揮部應急處置工作,并通過視頻調度、警用通信等技術手段掌握現場及周邊道路通行情況;同時,將現場情況向區指揮部匯報,并根據需要調派區級有關成員單位趕赴現場參與工作。
5.3.2 二級響應
符合二級響應條件時,事發地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要迅速整合力量,與區指揮部做好對接工作。區指揮部派出由相關成員單位組成的工作組,由指揮長帶隊趕赴事故現場,迅速成立現場指揮部,指揮應急處置工作。根據現場情況,調派救援、增援隊伍力量,積極開展傷員救治救助、現場勘查等工作,減少或減輕危害后果;迅速做好車輛、通訊、電力等保障工作,必要時協調衛星通信指揮車、無人機、直升機等參與救援保障;加強對重點部位和危險源的排查和安全處置,防止次生災害發生;及時報送信息,適時舉行新聞發布會,做好輿情引導;認真貫徹落實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的各項指示精神和工作要求,并向市指揮部辦公室報告。
5.3.3 一級響應
符合一級響應條件時,區指揮部辦公室要向區應急救援總指揮部和市指揮部辦公室報告,并通知各成員單位趕赴現場。區指揮部指揮長趕赴事故現場,組織協調各成員單位、事發地指揮部成立現場指揮部,在做好二級響應重點工作的基礎上,利用各類應急信息平臺進行事故災情會商研判,做出決策部署,開展應急救援各項工作;認真貫徹落實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區委、區政府的指示精神和工作要求,積極配合市指揮部工作組,在市指揮部的領導下開展現場應急處置工作。
5.4 信息報送
信息報告要包括事件發生時間、地點、已確認的傷亡人數、可能被困人員、涉事車輛、道路通行條件及運輸貨物等情況。涉及危險化學品要注明危險化學品名稱、性質、形態、運載量、危害后果,是否發生泄露、燃燒或者爆炸,可通過電話、傳真、應急專用網等方式進行緊急情況信息報送。
公安部門接到危險化學品運輸交通事故報警,應立即通知路面巡邏民警趕赴現場處置,迅速報告事發地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及市公安局鹽湖分局,并通報事發地同級交通運輸、生態環境、衛生健康、應急管理、消防救援等部門。交通運輸、應急管理等部門接到道路交通事故信息報告,尤其是危險化學品運輸交通事故信息報告后,應當按照《山西省突發事件應對條例》相關規定,迅速上報事發地人民政府及上級主管部門,并及時協調相關部門,做到信息共享、按職責處置。
事發地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接報道路交通事故信息后,應在規定時間內向區人民政府報告事件情況,緊急事項可同時向市人民政府上報。
5.5 輿情管控與信息發布
道路交通安全突發事件發生后,公安部門應啟動網絡信息監測工作,全面掌握網絡輿情動態,及時采取措施應對處置,預防和消除不實信息傳播、輿情隱患產生。
道路交通安全突發事件信息由現場指揮部統一發布,指揮部辦公室協助做好相關工作。信息發布應當及時、準確,有重要變化應隨時發布。涉密事件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5.6 涉嫌犯罪排查
事發地公安部門應成立事件調查組,在應急處置中及時保護現場,發現、固定、提取現場痕跡、物證,進行現場調查訪問、調取監控錄像,制作現場勘查工作記錄,啟用技偵手段分析研判,嚴格排查線索,第一時間開展道路交通事故勘驗和涉嫌犯罪調查工作,排除刑事案件可能。
5.7 響應結束
現場應急處置結束,由現場指揮部終止應急響應并報告區指揮部。區指揮部指導事發地人民政府做好善后各項工作。
6 總結評估
各級指揮部辦公室要及時對預警信息、應急響應、處置情況、應急保障、協同作戰等進行總結評估。事發地公安交警部門應形成事故專項報告,報上級主管部門。各成員單位應總結經驗教訓,健全應急機制,夯實基礎工作,完善應急預案。
7 后期處置
7.1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
發生道路交通事故,公安交警部門應通知相關救助基金管理保險機構墊付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的搶救費用、喪葬費用,協助救助基金管理保險機構向道路交通事故賠償義務人追償墊付的救助基金。賠償義務人未根據侵權責任全額償還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墊付費用的,公安交警部門應依法暫時保管有賠償責任的肇事車輛。
發生一次性死亡3人以上、或重傷員5人以上、或傷亡人員達5人以上等社會影響大的道路交通事故,需要救助基金墊付搶救費用時,發生地救助基金管理保險機構應及時收集相關信息,并逐級報告上級救助基金管理保險機構。上級救助基金管理保險機構按照相關規定及時完成救助基金審批和墊付工作。
衛生健康部門應監督醫療機構及時搶救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依法申請救助基金墊付搶救費用。各醫療機構在收治道路交通事故傷員時,應啟動綠色通道,先行搶救傷員,搶救結束后,按照相關規定提供依據,申請救助基金墊付。
7.2 應急救援資金
根據現場情況申請調動和使用“動中通”衛星通信指揮車、無人機、直升機開展的應急救援費用,由現場指揮部與財政、應急管理部門協商,應予以保障。
7.3 司法救助
對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因經濟困難或其他原因無力訴訟的,由司法部門予以法律援助;因無法通過訴訟獲得賠償,造成生活困難的,民政部門應按照有關規定予以救助和幫扶。
8 應急保障
8.1 經費保障
財政部門要將道路交通安全應急經費列入財政預算,為應急處置工作提供必須的資金保障。應急預案編制、評審、演練、宣傳培訓等工作相應納入應急經費予以保障。對應急處置工作中征用的各種社會車輛、個人資產等應當按照有關規定給予補償。
8.2 裝備保障
各成員單位應建立物資裝備保障制度,加強各項應急物資儲備,公安、交通運輸、公路、應急管理、消防救援等部門要整合應急資源,加強搶險救援工程、應急物資裝備的建設,確保在道路交通安全突發事件發生時,能夠及時調撥使用,滿足應急工作需求。
8.3 基礎設施保障
交通運輸、公路部門要規范道路交通標志標識,加強應急避險設施建設,規范和保障各類配套設施的正常使用。應急管理部門要結合實際確定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企業作為危險化學品暫存和卸載備選點,消除運輸危險化學品事故車輛臨時存放困難和隱患。
8.4 數據共享保障
各成員單位要建立應急聯絡人制度,及時更新手機、辦公、應急電話號碼,確保部門間聯絡暢通。各成員單位要建立信息共享機制,實現相關應急管理類數據信息互通共享,切實保障應急工作需要。
9 附則
9.1 預案管理
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和各成員單位應結合本地、本部門實際,制定本地、本部門道路交通安全應急處置預案。
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和各成員單位要積極開展應急演練,對預案的可操作性進行檢驗和評估,并根據預案管理規定和實際情況變化,適時組織預案修訂。
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道路交通安全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要及時組織開展道路交通安全突發事件應急培訓和應急演練,提高處置道路交通安全突發事件的能力和水平。宣傳、公安、交通運輸等部門要開展道路交通安全知識的普及教育和道路交通安全突發事件處置的宣傳教育,提高全社會應急避險和自救互救能力。
9.2 說明
本預案所稱的“以上”含本數,“以下”不含本數。
9.3 本預案由市公安局鹽湖分局負責解釋
9.4 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實行。
附件:1.鹽湖區道路交通安全應急響應流程圖
2.鹽湖區道路交通安全應急指揮部機構及職責
3.鹽湖區道路交通安全現場指揮部工作組組成及職責
4.鹽湖區道路交通安全突發事件應急響應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