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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城市鹽湖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運城市鹽湖區特種設備事故應急預案》的通知
運鹽政辦發〔2024〕12號
發布日期:2024-04-18 10:24 來源: 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字體:大 中 小】 打印本頁
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區直各有關單位,鹽湖高新區管委會:
《運城市鹽湖區特種設備事故應急預案》已經區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運城市鹽湖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4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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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城市鹽湖區特種設備事故應急預案
1總則
1.1編制目的
為建立健全我區特種設備事故應急救援機制,有效預防、處置可能發生的特種設備事故,使特種設備應急處置工作更加科學、有序,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制定本預案。
1.2工作原則
貫徹“以人為本”的理念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堅持統一領導、屬地為主、單位自救和社會救援相結合的原則,做到依法科學、職責明確、規范有序、平戰結合、反應靈敏、運轉高效。
1.3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山西省突發事件應對條例》《特種設備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規定》《特種設備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導則》《運城市特種設備事故應急預案》《運城市鹽湖區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關于調整運城市鹽湖區應急救援指揮體系的通知》等法律法規及相關規定。
1.4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全區行政區域內發生的特種設備安全事故的防范和應急處置工作。
1.5特種設備事故分級
特種設備事故分為特別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較大事故、一般事故四個等級,具體分級標準見附件2。
2指揮體系
全區特種設備事故應急指揮體系由區級特種設備事故應急指揮部及其辦公室組成。
2.1區特種設備事故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區指揮部)
指揮長:分管市場監管工作副區長
副指揮長:區政府協管副主任,區市場監管局、區應急管理局、區消防大隊主要負責人。
成員:區委宣傳部、區發改局、區教育局、市公安局鹽湖分局、市生態環境局鹽湖分局、區住建局、區交通局、區文旅局、區衛健體局、區應急管理局、區市場監管局、區工科局、區消防大隊、區氣象局、國網鹽湖供電公司等有關單位分管負責人。區指揮部組成及職責詳見附件3。
區指揮部辦公室設在區市場監管局,區市場監管局主要負責人兼任辦公室主任。
2.2現場指揮部
根據特種設備事故應急處置實際,區指揮部可抽調成員單位負責人組成現場指揮部,負責特種設備事故現場的應急處置。區指揮部指揮長、副指揮長分別擔任現場指揮部指揮長、副指揮長。
現場指揮部下設搶險救援組、醫學救護組、協調保障組、社會秩序組、環境監測組、技術專家組、應急宣傳組。各組的設立及人員組成可結合工作實際調整?,F場指揮部組成及職責詳見附件4。
3預防預警
3.1風險監測與防控
特種設備生產經營使用單位根據外部環境與內部條件的變化,運用信息化手段,通過特種設備雙重預防機制建設,常態化開展事故隱患排查和風險信息收集、辨識與評價,對可能發生事故的風險進行管控,對列為重大危險源的特種設備運行狀況實時監控。
區市場監管部門利用輿情監測平臺,突出重點監管、分類監管和科學監管,督促相關企業建立在用特種設備運行信息的動態監測,開展各類特種設備安全隱患、風險信息的收集、研判;對特種設備生產使用單位存在重大違法行為或者嚴重事故隱患的,實施掛牌督辦,實時跟蹤;對特種設備生產使用單位實施動態管理,遇到異常情況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置。
3.2風險預警
特種設備生產經營使用單位發現特種設備重大事故隱患的,應及時上報當地政府或區指揮部,當地政府、區指揮部根據特種設備安全風險情況,綜合研判,及時制定應對方案,實時向社會發布一級(紅色)、二級(橙色)、三級(黃色)、四級(藍色) 預警,當風險預警具備解除條件時解除預警。
預警級別含義及措施詳見附件5。
3.3預警行動
預警信息發布后,應根據具體情況采取相應預警措施,并通知有關單位采取有效措施,展開預警行動,同時按相關要求向區應急救援總指揮部和區市場監管局報告。
4應急響應
4.1信息報告
發生特種設備事故后,事發單位及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按照信息報送的相關規定,立即向事發地政府及市場監管部門報告事故信息,特種設備事故信息報告應當真實,不得遲報、謊報、瞞報。首次報告時可以先簡要報告,相關信息可續報。報告內容包括時間、地點、單位名稱、信息來源、事故類別、傷亡或者經濟損失的初步評估、影響范圍、事故發展態勢及處置情況。涉及國家秘密的,應當遵守國家有關保密規定。
接到發生特種設備事故報告或信息后,事發地市場監管部門應立即組織查證核實,并立即向區指揮部報告,同時通報同級應急管理部門,必要時可越級上報,并啟動應急響應,采取預警行動,做好先期處置。
4.2應急響應與調整
特種設備事故應急響應根據事態嚴重程度與事態需要由高到低設定一級、二級、三級、四級4個區級響應等級,各等級響應條件及應急處置措施詳見附件6。接到信息報告后,按照發生特種設備事故嚴重程度、影響范圍及應急處置需要啟動應急響應,并根據形勢變化,及時調整響應級別。當特種設備事故的危害有加重趨勢時,應當及時提高響應級別;當特種設備事故的危害得到有效控制時,應當及時降低響應級別。響應流程見附件1。
4.3先期處置
特種設備事故發生后,事發地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及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事發單位應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開展先期處置,防止事態擴大。先期處置包括:
?。?)搶救遇難、遇險人員。
?。?)封鎖事故現場。嚴禁一切無關人員、車輛和物品進入事故危險區域,維護事故現場秩序。
?。?)對事故危害情況進行初始評估,包括事故發生的基本情況、范圍、危害擴展的潛在可能性以及人員傷亡、財產損失情況。
?。?)控制危險源。根據發生事故特種設備的特性,確認危險源的類型和特性,制定搶險救援的方案,及時有效控制事故擴大,防止次生災害發生。
?。?)建立現場工作區域。根據事故危害、氣象條件等因素,設立現場搶險救援的安全工作區域。對特種設備安全事故引發的危險介質泄漏,應按規定設立工作區域,包括危險區域、緩沖區域和安全區域。
?。?)做好擴大應急準備。
4.4響應終止
在事故現場得到控制,應急處置工作基本完成,生態環境等部門對特種設備事故造成的危害進行監測、評估,直至環境符合安全要求標準,消除次生、衍生災害發生隱患的情況下,現場指揮部根據現場實際確認危害消除,經區指揮部確認,終止應急響應。必要時,視情況留專人協助做好后續工作。
5后期處置
5.1評估總結
應急處置工作結束后,區指揮部依據有關規定和要求,及時總結、分析事故發生的原因、動用的應急資源、應急處置情況和應汲取的經驗教訓,并對應急處置工作進行評估,提出改進措施。
5.2后期處置
應急工作結束后,區指揮部收集、匯總、核實應急處置信息,統一向社會發布,并做好響應、終止后的相關工作。
發生特種設備事故后,必須由有資質的單位對特種設備進行全面檢修,經檢驗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對嚴重損毀、無維修價值的,使用單位應當及時報廢。涉及到毒性介質泄露或者鄰近建筑物倒塌損毀的,應經環保、規劃和建設部門檢查并提出意見后,方可進行下一步修復工作。
6應急保障
6.1通信與信息保障
區指揮部成員單位建立24小時值班制度,確保通信暢通,遇有人員變化,及時向區指揮部辦公室報告。
6.2隊伍保障
特種設備應急救援隊伍由特種設備相關生產經營單位組建,區消防救援大隊為主要應急救援力量,其他專業應急救援隊伍、社會力量、志愿者隊伍等作為應急救援力量補充,必要時由區指揮部按規定程序請求區武裝部和武警鹽湖中隊參與和支持搶險救援工作。
6.3資金保障
財政部門按照“分級負擔”的原則,保障特種設備應急管理等工作所需經費。特種設備生產使用單位應當做好特種設備事故應急救援的必要資金準備,保障本預案的宣傳培訓、應急演練和事故調查處置順利開展。應急救援資金由事故發生單位承擔,事故發生單位暫時無力承擔的,由事故發生地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和業務主管部門協調解決。
6.4物資裝備保障
各行業主管部門負責協調成立企業應急隊伍,應急隊伍應配備相應的檢測儀器、搶險救援裝備、救援車輛、通信器材以及個人防護用品等。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提供檢驗檢測設備。
6.5醫療保障
區衛健局負責指導醫療救護工作,醫療救護隊伍接到險情報告后應迅速到達事故現場,對傷員實施初步急救,穩定傷情,撤出危險區域后,轉入各醫院搶救和治療。
6.6治安保障
市公安局鹽湖分局負責應急處置工作中的治安維護。事發地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和單位要積極組織群眾,協助公安部門維護治安秩序。
6.7交通保障
區公安交管部門要加強交通保障工作,及時對事故現場進行道路交通管制,根據需要開設應急救援“綠色通道”。公路管理部門和市政管理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在道路設施受損時,迅速組織有關部門和專業隊伍進行搶修。
7預案管理
7.1預案宣傳、培訓及演練
相關部門及特種設備生產、經營、使用單位應積極參加和開展特種設備應急宣傳培訓,持續加強特種設備安全宣傳教育,通過各種新聞媒體廣泛宣傳特種設備事故預防、正確使用、自救、互救等應急知識,不定期開展人員教育培訓,提高應急處置能力。
區指揮部組織開展相關的特種設備事故應急演練,熟悉預案流程,提升處置各類特種設備事故的組織指揮協調能力。
7.2預案修訂
本預案應當在上位法律法規規章、應急指揮機構、應急管理風險及資源發生變化,以及在特種設備事故實際應對和應急演練中發現重大問題需要調整時進行修訂。
8附則
8.1名詞術語
特種設備。指對人身和財產安全有較大危險性的鍋爐、壓力容器(含氣瓶)、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客運索道、大型游樂設施、場(廠)內專用機動車輛,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特種設備。具體范圍按照現行《特種設備目錄》執行。
特種設備事故。指列入特種設備目錄的特種設備因其本體原因及其安全裝置或者附件損壞、失效,或者特種設備相關人員違反特種設備法律、法規、規章、安全技術規范造成的事故。
特種設備事故隱患。指特種設備生產使用單位違反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安全技術規范、標準、風險管控和特種設備管理制度的行為,或者風險管控缺失、失效,或者因其他因素導致在特種設備使用中存在可能引發事故的設備不安全狀態、人的不安全行為、管理和環境上的缺陷等。
8.2預案解釋
本預案由特種設備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負責解釋。
8.3預案實施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