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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城市鹽湖區人民政府關于做好第四次全國文物普查工作的通知
運鹽政發【2024】7號
發布日期:2024-04-12 15:38 來源: 區文化和旅游局 【字體:大 中 小】 打印本頁
運城市鹽湖區人民政府
關于做好第四次全國文物普查工作的通知
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區直各有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開展第四次全國文物普查的通知》(國發〔2023〕18號)、《山西省人民政府關于做好山西省第四次全國文物普查工作的通知》(晉政發〔2023〕3號)和《運城市人民政府關于做好運城市第四次全國文物普查工作的通知》(運政發〔2024〕6號)精神,扎實做好我區第四次全國文物普查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和習近平文化思想,深入落實黨中央“保護第一、加強管理、挖掘價值、有效利用、讓文物活起來”的新時代文物工作方針,嚴格按照“統一領導、部門協作、分級負責、各方參與”的組織實施方式,充分銜接已有工作成果,有效借鑒以往經驗做法,圓滿完成普查各項任務,確保普查結果全面客觀反映全區不可移動文物資源保存狀況,為推動我區文物事業高質量發展提供重要支撐。
二、目標任務
建立鹽湖區不可移動文物資源目錄和大數據庫,健全文物資源資產動態管理機制。完善不可移動文物認定公布機制,規范認定標準和登記公布程序,健全名錄公布體系。完善不可移動文物保護管理機制,構建全面普查、專項調查、空間管控、動態監測相結合的文物資源管理體系。培養鍛煉專業人員,建強文物保護隊伍,動員社會力量參與,增強文物保護意識。
三、普查范圍內容
(一)普查范圍。對全區“三普”登記的416處不可移動文物進行復查,同時調查、認定、登記新發現的不可移動文物。
(二)調查內容。包括普查對象名稱、空間位置、保護級別、文物類別、年代、權屬、使用情況、保存狀況、管理機構等。
四、時間安排
按照國務院統一部署,第四次全國文物普查從2023年11月開始,到2026年6月結束,分四個階段進行。普查標準時點為2024年4月30日。
(一)第一階段:2023年11月至2024年2月。按照國家文物局整體工作安排,全面梳理歸集鹽湖區內“三普”以來文物保護單位公布名錄和實有名錄、認定登記公布文物名錄和新發現文物線索清單等,提交省文物局審核,省文物局提交國家文物局在“四普”系統中預置,為實地復核、調查提供依據。
(二)第二階段:2024年3月至2024年4月。主要任務是建立普查機構,以安邑、解州、南城、東郭、東城、中城、西城、龍居8個鄉鎮(辦)為試點區域,開展第四次全國文物普查古建筑國家試點及全類型省級試點工作,形成可復制、可推廣的經驗做法,上報上級文物部門,為正式開始第四次全國文物普查打好基礎;編制鹽湖區第四次全國文物普查實施方案,開展普查培訓。
(三)第三階段:2024年5月至2025年5月。主要任務是以各鄉鎮(辦)為基本單元,實地開展文物調查,做好信息錄入。各鄉鎮(辦)要充分動員,積極上報轄區內新發現不可移動文物線索。
?。ㄋ模┑谒碾A段:2025年6月至2026年6月。主要任務是依法認定、登記并公布不可移動文物,建立全區不可移動文物資源總目錄,逐級驗收并向社會公布普查成果。同時根據實際情況將重要的不可移動文物核定公布為相應級別的文物保護單位。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成立鹽湖區第四次全國文物普查領導小組(以下簡稱“四普”領導組),組長由區委宣傳部長、分管副區長擔任,負責全區普查組織實施中重大問題的研究和決策。本次普查在“四普”領導組統一領導和“四普”辦具體組織推進下有序開展。區文物局統籌協調普查工作,區文保中心具體負責組織實施好普查,確保各個階段的普查任務落到實處。各鄉鎮(辦)及“四普”成員單位要按照統一部署,配合做好第四次全國文物普查工作,安排專人負責文物普查相關工作對接、落實。
(二)做好普查管理
加強普查質量管理,嚴格執行普查方案,規范普查流程,嚴肅普查紀律,強化事前事中事后數據質量檢查核查,確保普查數據真實準確、完整可信。各鄉鎮(辦)及“四普”成員單位要實行聯絡員制度,聯絡員由各成員單位相關股室負責同志擔任,明確具體責任,負責日常工作的聯絡與協調。建立普查數據質量追溯和問責機制,堅決杜絕各種人為干預普查數據行為。采用有效技術手段和管理措施,確保普查數據采集、傳輸、存儲和使用安全。
(三)營造普查氛圍
各鄉鎮(辦)及“四普”成員單位要開展形式多樣的宣傳活動,充分利用微信公眾號、抖音等新媒體加強對文物知識、法律法規、文物普查工作的宣傳,提高全社會對文物的認知、對普查工作重要性的認知,積極營造人人參與文物保護的良好氛圍。
本文件由區文物局負責解讀。
運城市鹽湖區人民政府
2024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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