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農經中心扎實做好農村集體資產清查工作
發布日期:2024-04-01 10:40 來源: 區農經中心 【字體:大 中 小】 打印本頁
開展農村集體資產清查是深化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摸清農村集體家底、防止集體資產流失、盤活農村集體資產、增加村集體經濟收入的重要措施,也是加強農村集體資產管理、規范農村集體經濟組織運行及全面推進鄉村振興的必然要求。
一是嚴格要求,精心安排組織實施。為確保高質量推進農村集體資產清查工作,下發清查工作通知,對各鄉鎮辦清查工作提出明確要求,確保所有農村集體資產全部納入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賬內統一核算管理并完成年終賬務處理,切實抓好資產清查、核實、填報、審核等具體工作。村集體經濟組織以實地盤點、查驗、核對等方式,查實資產的存量和使用情況,做到賬證相符、賬實相符、賬款相符,切實增強清查工作的時效性、準確性。
二是規范流程,精心指導精準填報。資產清查工作通過“全國農村集體資產監督管理平臺”進行填報。農經中心指導各鄉鎮辦業務人員完成農村集體資產財務信息錄入及結轉工作,對填報流程、填報方法、注意事項和指標解釋進行一對一指導、手把手示范并答疑解惑,為全面完成清查工作奠定了基礎,切實提高了農村集體資產監管信息化管理水平。目前,我區已全面完成村集體經濟組織2023年度資產清查工作,已核查村集體資產總額19.62億元,經營性資產1.31億元,核查土地資源118.7萬畝,其中:農用地99.89萬畝,建設用地11.84萬畝,同時完成系統錄入、審核、校驗和上報工作,完成率達100%。
三是加強管理,規范運營提質增效。通過扎實開展清產核資工作,進一步規范了農村集體資產管理,建立健全了資產資源、經濟合同、債權債務等管理臺賬,提高了群眾對農村集體“三資”的知曉率和透明度,使農村集體“三資”管理進一步制度化、規范化,建立了權責明確、產權明晰、公開透明、監督民主、運作規范、管理科學的長效機制,增強了農村基層組織凝聚力,有效防止了集體資產流失和發生在群眾身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推動了全區農村集體經濟健康穩定發展。
四是強化監督,確保工作取得實效。鹽湖區建立了農村集體資產清查工作督查制度,對各鄉鎮辦清查工作進行定期督查和隨機抽查,發現問題及時整改,確保清查工作不走過場、不流于形式。同時,加強對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財務監督,對財務情況進行定期公示,接受群眾監督,確保財務公開透明、真實可靠。通過強化監督,有效促進了農村集體資產的規范管理和保值增值,為全面推進鄉村振興提供了有力支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