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運城市鹽湖區企業資金鏈應急周轉保障資金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意見的公告
發布日期:2024-03-07 09:53 來源: 運城市鹽湖區人民政府,鹽湖區政府辦公室 【字體:大 中 小】 打印本頁
為廣泛聽取社會公眾意見,做到切合實際,幫助企業及時續貸,緩解資金緊張壓力,規范、高效地為企業正常生產經營提供資金鏈應急周轉?,F將《運城市鹽湖區企業資金鏈應急周轉保障資金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公布,征求意見建議。此次公開征求意見的時間為2024年2月18日至2024年3月18日,有關單位和各界人士如有修改意見和建議,請于2024年3月18日前將意見、建議以紙質或電子郵件形式,反饋至運城市鹽湖區金融服務中心。
地 址:運城市鹽湖區市府街30號
郵 編:044000
郵 箱:yhqzfjrb@163.com
電 話:0359-2085095
運城市鹽湖區企業資金鏈應急周轉保障資金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
第一章 總 則
為優化金融營商環境,幫助企業及時續貸,緩解資金緊張壓力,規范、高效地為企業正常生產經營提供資金鏈應急周轉。根據《山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山西省企業資金鏈應急周轉保障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晉政辦發〔2021〕52號)文件要求,為強化管理和提高鹽湖區企業資金鏈應急周轉保障資金的使用效益,特制定本方案。
第一條 本方案所稱的“鹽湖區企業資金鏈應急周轉保障資金”(以下簡稱“應急周轉資金”),是指為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和銀行信貸條件、生產經營正常、貸款即將到期但足額還貸出現暫時困難的企業提供臨時周轉服務的短期資金。
第二條 本方案適用于鹽湖區域內依法設立的實體經濟企業。
第三條 應急周轉資金堅持“政府引導、公益運作、周轉使用、互利共贏”的管理原則。
第二章 周轉資金的來源、管理、使用原則
第四條 應急周轉資金的來源與承辦。由區財政部門首期安排出資2000萬元,設立“鹽湖區企業資金鏈應急周轉保障資金”,作為引導資金。運城市鹽湖區財惠企業管理咨詢服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財惠公司)具體承辦,嚴格遵循專戶存儲、??顚S?、獨立核算、封閉運行、滾動使用的原則,負責我區應急周轉資金的日常管理。
第五條 應急周轉資金的使用在市金融辦與銀行業金融機構簽訂的合作協議約定的范圍內開展業務,財惠公司與合作銀行金融機構就開展應急周轉資金業務簽訂合作協議,明確合作方式、流程及雙方的權利與義務,合理調度應急周轉資金。
第六條 應急周轉資金的使用要求:
?。ㄒ唬敝苻D資金用于鹽湖區區域內中小企業還貸續貸業務的臨時周轉,不能用于固定資產投資和其他用途;
?。ǘ┢髽I申請應急周轉資金最高額度原則上不超過企業當期應歸還銀行借款額度的80%;
?。ㄈ敝苻D資金堅持“隨用隨還、快速周轉、有償使用”的原則。
1、應急周轉資金主要服務對象為銀行轉貸、續貸的企業客戶,且客戶信用等級良好、申請轉貸、續貸通過率高、審批流程用時較短,使用靈活,周轉迅速。
2、應急周轉資金使用時間最長不超過20天。
3、申請使用應急周轉資金的企業應繳納資金占用費。為充分提高應急周轉資金的運轉效率,企業在使用資金時以一年期貸款基準利率為基礎,按占用時間繳納差別化資金占用費,應急周轉資金最長使用時限不超過20日,資金占用費按照實際使用的自然日收取。5日(含5日)內歸還,按一年期貸款基準利率收取資金占用費;6日至20日(含20日)內歸還,按一年期貸款基準利率1.5倍執行。除資金占用費外,應急周轉資金使用不得收取其他任何費用。
第七條 申請使用應急周轉資金的中小企業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ㄒ唬┰邴}湖內依法設立、具有獨立的企業法人資格,工商、稅務登記等手續齊全;
?。ǘ┢髽I產品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生產經營正常,誠信經營,企業及企業法定代表人、實際控制人無征信不良記錄;
?。ㄈ┥夏甓燃{稅額在 10萬元以上(含 10萬元)、且無欠稅漏稅行為,對國家鼓勵發展行業及小微企業可適當放寬條件;
?。ㄋ模┢髽I確實存在轉貸續貸困難,經貸款銀行確認正在辦理還貸續貸手續并同意給予續貸;
?。ㄎ澹碛型晟频呢攧罩贫群鸵幏兜臅嫼怂?,按時報送財務會計資料。
第八條 下列企業原則上不得申報使用應急周轉資金:
(一)列入環保關停及淘汰落后產能名單等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
(二)違反應急周轉資金使用管理規定,不履行還款責任、拖欠資金占用費的;
(三)不按規定用途使用應急周轉資金的。
第三章 應急周轉資金的使用和回收
第九條 申請。符合條件的企業及時向合作銀行提出繼續融資請求;合作銀行經審查審批同意續貸,需在企業貸款到期前10個工作日向財惠公司提出應急周轉保障書面申請。同時提供以下資料:
?。ㄒ唬┩饫m貸有效文件(需注明還貸后發放不低于還款額的新貸款);
?。ǘ┘磳⒌狡诘你y行貸款合同原件及復印件,正在辦理續貸的相關證明材料原件及復印件;
?。ㄈ┢髽I征信系統記錄證明。
第十條 審核。在企業自籌資金足額到位、且合作銀行提出申請的基礎上,財惠公司對企業的誠信狀況和申請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進行審核,提出使用應急周轉資金額度,明確還款日期、使用期限、占用費標準,與貸款銀行和企業簽署三方續貸合作協議。
第十一條 發放。經市金融辦備案后,由財惠公司從應急周轉資金專用賬戶向合作銀行指定賬戶匯入相應資金,并通知合作銀行。合作銀行應在收到應急周轉資金后5日內,辦理完成轉貸手續并發放貸款,最長不得超過20日。
第十二條 歸還。經借款企業委托或授權,合作銀行負責將相應的應急周轉資金及資金占用費足額劃轉至財惠公司專用戶。
第十三條 資料歸檔。應急周轉資金收回后,承辦主體將資金使用、收回全過程中形成的資料立卷歸檔,以備后查。
第四章 應急周轉資金的管理與監督
第十四條 財惠公司作為“應急周轉資金”的承辦主體,對應急周轉資金實行全程跟蹤管理,及時掌握使用應急周轉資金的企業生產經營狀況,及時監測預警應急周轉資金使用情況,及時采取有效措施防范化解資金風險。嚴格按照有關規定及程序辦理借款審批手續,及時催收還款,按月向市金融辦報送應急周轉資金管理使用情況及重要事項,自覺接受市金融辦的監督管理。
第十五條 對同意續貸且借款人符合續貸條件的,合作銀行承擔按期足額續貸責任。對因未按時足額續貸導致應急周轉資金不能及時歸還的,由合作銀行承擔應急周轉資金歸還、補足的清償責任。
各合作銀行應認真履行協議約定。由于合作銀行不能有效履行相關義務,致使借出的應急周轉資金不能及時、足額收回,或者由于合作銀行故意提供虛假同意續貸意見,未兌現續貸承諾,造成應急周轉資金不能按時歸還,財惠公司應依法對其進行追償,按程序報告市金融辦提請市人民政府同意采取取消其合作銀行資格、各項市屬先進榮譽、申請政府獎勵補助資格等措施予以懲戒。同時,財政部門取消在該銀行的全部財政性資金存款業務。
第十六條 按規定建立應急周轉資金風險撥備制度,按資金占用費收入的10%提取風險準備金,用于補償業務運營過程中出現的不可抗力風險損失。風險準備金累計金額達到實繳到位應急周轉資金規模的20%后,可暫不再計提。風險準備金實行專戶管理,不得挪作他用。
第五章 應急周轉資金占用費使用和管理
第十七條 應急周轉資金占用費收入列支范圍包括:
?。ㄒ唬┫嚓P稅費;
?。ǘ敝苻D資金承辦主體直接經辦人員工資;
?。ㄈ┮蜃穬敯l生的律師、訴訟等費用;
?。ㄋ模┺k公費、檢查費、差旅費等日常管理支出。
應急周轉資金占用費收入列支原則上不超每年資金占用費收入的20%。
第十八條 應急周轉資金的占用費收入結余、專戶存儲孳生的利息結余轉增應急周轉資金。
第六章 終 止
第十九條 應急周轉資金可根據政策及市場需求變化情況,報省人民政府批準后決定終止。終止后的資金返還區財政部門。
第七章 附 則
第二十條 本方案由鹽湖區人民政府辦公室負責解釋及修訂。
第二十一條 本方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